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称,预计公司将在2008年7月30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据原定计划,公司定于2008年7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各方承诺于7月28日提供相关协议的签字页,以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如期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主要由三个核心协议组成:《债务重组协议》、《资产出售与债务转移的协议》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书》,以上三个协议互为条件,其中《资产出售与债务转移协议》和《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协议书》均已有效签署,但债权人委员会未能如期提供《债务重组协议》所有债权银行的签字页,致使《债务重组协议》不成立,无法提交董事会表决,因此,公司董事会未能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议案,亦不能在2008年7月30日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相关各方将在原有重组方案的框架范围内继续进行磋商。但是否能达成一致,公司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如三份核心协议最终将无法同时达成一致,公司将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相关各方就协议能够达成一致,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公司前次未能对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出正确预计,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此公司向全体股东郑重致歉。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