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内证监函[2008]70号《关于坚决制止辖区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8]0712号《关于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本公司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项,针对该问题,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益凯国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应收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543,650.00元。
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持有14000万股,所占比例为46.67%;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所占比例为6.67%;内蒙古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000万股,所占比例为46.67%。2007年3月16日,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受让了黑龙江拓凯经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16000万股,成为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股东。
鉴于明天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受让了我公司股东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从而成为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受让了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3.33%的股权,从而使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由于公司对2007年4月28日发布的“西水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视不够,对报告书中有关上海宜利的表述内容理解的不够准确,加上对子公司的管理不够严格,致使截至2007年12月31日,控股子公司上海益凯国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宜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543,650.00元,形成原因为预付购货款。该款项已于2008年4月7日全部收回。
公司没能及时察觉和披露上述问题,该事项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相关规定,公司发现以上问题后,高度重视,在进行认真总结教训的同时采取了相应积极的解决措施。公司保证今后加强法规和制度方面的学习,依法照章办事,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从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