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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2006年12月15日至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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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银行汇划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
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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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市场推广等相关费用。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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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
交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可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5、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基金的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
6、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总额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
有。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结合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近半年以来的投资经营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对2008年1月29日公告的《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8年第1号)》的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更新。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明确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在“(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规模数据;
在“(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中,更新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数字;
在“(三)主要人员情况”中,对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删除了“董红波先生”,增加“王鹏先生、邓良毅先生”。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业务经营等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华安证券、江南证券、金元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对其他代销机构的概况也进行了相应的更新。
5、在“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十)基金的转换”中,补充了截止2008年6月15日,泰信优质生活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可转换情况。
6、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本基金2008年第1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补充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 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规定格式要求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8、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汇总了本报告期内已经披露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要公告信息。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30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 ③ | ②-④ |
2008-1-1至2008-6-30 | -40.98% | 2.46% | -37.14% | 2.34% | -3.84% | 0.12% |
2007-1-1至2007-12-31 | 111.00% | 2.30% | 102.36% | 1.72% | 8.64% | 0.58% |
2006-12-15至2008-6-30 | 34.86% | 2.35% | 37.07% | 1.95% | -2.21% | 0.40%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500万 | 固定收取1000元/笔 |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 | 0.8% | |
5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 | 1.2% | |
申购金额<50万元 | 1.5%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 365天 | 0.5% |
365天≤持有期< 730天 | 0.25% | |
持有期≥730天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