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雁争)
记者30日从国家工商总局得到消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
为了配合《反垄断法》8月1日顺利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将于近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反垄断法》实施为契机,提升反垄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与《反垄断法》相关的配套规章已着手论证、研究,相关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组建将从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李雁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