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山西监管局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后面增加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原《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顺延为:第四十三条至第二百零一条。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 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回所侵占的公司资产。
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以上议案中第3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08--032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业绩情况
1、 业绩预计区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经初步测算,预计2008年1-6月净利润为亏损,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08年中期报告中披露。
3、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758,239.47元
2、每股收益:-0.005元
三、未在前一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在前一报告期中,公司认为2008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未对2008年中期业绩进行预测。
四、业绩预亏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预计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亏损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自然灾害导致本期销量下降且去年同期有法人股限售到期产生损益增加公司利润所致。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