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刘军董事因出差委托季为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兵团分行营业部一年期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为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一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双方互保金额各为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二十四个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关于“深入推进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和整改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五、关于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2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08-04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及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5000万元,累计为水务集团提供的担保额为8800万元。
公司本次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相互提供担保的金额各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二十四个月。
●本次担保事项之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15,1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签署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事项,有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乌市黑龙江路23号,注册资本14亿元,法定代表人刘海华,主要经营范围:城市制水、供水等。该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92,601.46万元,负债总额56,510.21万元,资产负债率29.34%,本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与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长期互保合作关系,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7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1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
根据贵局新证监局函【2008】65号文精神,新疆城建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曾出现过大股东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情形,形成的原因是:原乌鲁木齐市政综合材料处2004年进行重组改制,经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乌办备字【2004】70号立项备案,聘请新疆华夏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整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6月30日。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乌鲁木齐国资经营公司所持有的原乌鲁木齐市政综合材料处净资产总额为1130万元。2006年根据乌国【2006】49号文“关于同意国资公司组建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国资经营公司与新疆城建共同组建新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4470万元,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原乌鲁木齐市政综合材料处经2004年6月30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1130万元作为出资;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原综合材料分公司净资产3340万元作为出资。由于原乌鲁木齐市政综合材料处改制历时两年,期间经营亏损,2006年6月30日建账时,经北京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建账日的净资产与评估值存在差异,其差额作为应收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乌鲁木齐国资经营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12月31日余额为185.64万元。2007年末,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取得的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得红利偿还对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差额,材料公司据此于2007年末进行了相关帐务调整,该资金占用事项予以了结,2008年6月12日新疆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款转入新疆城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再无其他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包括各种非直接原因形成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