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岳阳鸿仪电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电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的600万元借款(尚未到期)提供担保,由于岳阳电磁未按时支付借款利息,工行岳阳分行营业部已于2006年1月19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提前收回600万元借款,要求本公司及另两个担保方对600万元借款、欠息以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本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收到(2006)岳中民一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岳阳鸿仪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778,738.71元或其它等值财产;或者查封、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28,086.15元或其它等值财产;或者查封、冻结国光瓷业或振升铝材存款人民币3,550,652.56元或其它等值财产。
本公司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的1478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诉讼案中,本公司于2006年6月8日收到(2006)沪一中执字第245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该裁定书裁定冻结或划拨本公司及其它二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4,796,780元;上述款项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本公司或其它二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公司大股东张经投公司、本公司已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7年度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张经投公司已于2007年度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了债务和解对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已于2007年年末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相关被冻结、查封资产的解除冻结、查封手续尚在办理中。
二、其它诉讼事项
本公司于2004年4月向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借款3000万元,由本公司子公司临湘山水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日为2005年4月16日,因本公司未及时还贷,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遂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还本付息,临湘山水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报告日,该案尚未判决。
本公司和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瑞新材)在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的2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嘉瑞新材逾期未还贷,民生银行广州分行遂于2006年11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嘉瑞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本公司与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附注八-25所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已于本期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上述被冻结资产的解除冻结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公司于2007 年7 月31 日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政府诉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鸿仪”)及本公司有关经营合同纠纷的诉讼法律文书,述称古丈县人民政府与湖南鸿仪于2003年7月签订《湖南省古丈县坐龙溪景区开发经营合同》,约定湖南鸿仪三年内完成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的项目投资,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古丈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认可不得将合同所指的开发经营许可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湖南鸿仪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违约金,逾期90天仍未完成投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007 年7 月20 日,古丈县人民政府以湖南鸿仪未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进度及投资额度进行投资;未经其同意将合同约定项目9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未经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名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为由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依法确定湖南鸿仪与本公司2004 年12 月4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依法解除古丈县人民政府与湖南鸿仪于2003 年7 月30 日签订的《湖南省古丈县坐龙溪景区开发经营合同》;判令湖南鸿仪依照合同约定按未完成投资额(以评估为准)日万分之四赔偿原告违约金。本诉讼的最新进展见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本公司的对外担保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成立了专门的风险防范处置小组。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下,本公司通过积极与债权银行沟通,得到了债权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支持本公司整顿重组工作,逐步化解风险,截止本期期末,本公司大部分逾期银行借款已办理续贷手续。张经投公司在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通过积极与银行协商,就解除本公司对有关债务的担保责任陆续与部分相关银行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向部分银行支付了和解对价。其中一部分银行已解除了本公司的担保责任。
四、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投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简称长宁支行)于2007年12月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张经投公司向相关银行支付和解对价,从而长宁支行解除本公司为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在长宁支行的4494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张经投已支付和解对价,长宁支行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投公司、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市分行)于2007年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张经投公司向相关银行支付和解对价,建行深圳市分行解除本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行深圳市分行的2936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张经投公司已支付和解对价,建行深圳市分行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投公司、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于本年5月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张经投公司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和解对价,从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解除本公司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3479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张经投公司已支付和解对价,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的手续尚在办理中。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张经投公司、本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简称信达上海办事处)于本年6月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张经投公司向信达上海办事处支付和解对价,从而信达上海办事处解除本公司为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信达上海办事处的84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至本期末,张经投公司已支付了部分和解对价。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金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287,914,758.07 | 24,486,651.55 | -60,180,342.29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18,324,388.78 | -165,521,507.64 | 28,181,525.22 | 84,232,170.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18,324,388.78 | -126,399,780.81 | -218,604.37 | -144,942,773.96 | ||||||||||||||
前期差错更正 | -1,405,446.91 | -1,015.04 | -1,406,461.95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287,914,758.07 | 24,486,651.55 | -60,180,342.29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293,326,735.36 | 27,961,905.81 | -62,117,065.32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102,572.02 | -869,837.26 | 6,232,734.76 | -3,674,124.65 | -797,880.74 | -4,472,005.39 | ||||||||||||
(一)净利润 | 7,102,572.02 | -814,043.29 | 6,288,528.73 | -3,674,124.65 | -797,880.74 | -4,472,005.39 | ||||||||||||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 ||||||||||||||||||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 ||||||||||||||||||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
4.其他 | ||||||||||||||||||
上述(一)和(二)小计 | 7,102,572.02 | -814,043.29 | 6,288,528.73 | -3,674,124.65 | -797,880.74 | -4,472,005.39 | ||||||||||||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3.其他 | ||||||||||||||||||
(四)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55,793.97 | -55,793.97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其他 | -55,793.97 | -55,793.97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280,812,186.05 | 23,616,814.29 | -53,947,607.53 | 183,600,000.00 | 19,647,764.23 | -297,000,860.01 | 27,164,025.07 | -66,589,07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