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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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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8年07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435号文核准募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5月2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截至2008年7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33,735,213.38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0,773.91元人民币。上述认购资金已于2008年7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5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33,735,213.38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10,773.91份,两项合计533,845,987.29份,已全部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7月25日运用固有资金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25,000,000元,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5,000,687.53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认购费用为1000元),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4.68%;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32,974.9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25%。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8年7月30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