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出席董事九人,董事长杭金亮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此议案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推进公司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该报告包括财务总监提交的《关于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报告》。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向公司出售资产套取资金等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其他类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此议案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0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08-01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下午2: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监事会主席刘淑梅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08年半年度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关于防止资金占用、推进公司专项治理的自查报告》,以及公司财务总监提交的《关于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如下复核意见:
经复核,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通过“期间占用期末返还”、高价向公司出售资产套取资金等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其他类型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