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7月30日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董事马成樑、陆申、卢铿、杨云中、邓念、龚力行、独立董事高培勇、龚晓航、王柏棠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长宁支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桥梁公司”)为贷款主体,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及远东桥梁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事宜。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远东桥梁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为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56号9楼905室,法定代表人马成樑,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经营范围为桥梁、市政、公路、建筑、装饰工程的总承包业务,工程技术专业咨询,建筑机械及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08年3月31日,远东桥梁公司总资产为504,190,589.65元,负债总额为197,788,115.63元,股东权益为306,402,474.02元,资产负债率为39.23%。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担保期限为两年;该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意见:鉴于远东桥梁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财务状况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