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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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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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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盯财险偿付能力保监会严控投资型险种手续费
    2008年08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除拉响增资预警外,保监会还试图通过对投资型产品的设限,来加强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本报记者昨日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保监会日前向地方保监局及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严禁对投资型产品进行“贴费”。

      相比寿险业来说,财险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更加严峻。一家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财产险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产险公司的费率竞争格外激烈,加上产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就容易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

      然而,在残酷的市场竞争面前,不少产险公司往往“知其不可而为之”。“贴费、贴条款、贴费率”的“三贴”现象相较去年有过之而无不及,不断哄抬手续费的潜规则,也开始由车险蔓延至非寿险投资型产品,一定程度上将影响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指产险公司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交付的投资金分为保费和储金,并将储金用于资金运作的家庭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尽管与寿险投资型产品相比,非寿险投资型产品起步较晚,但近两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有华泰财险、华安财险等十多家财产险公司开始经营投资型险种,且多为固定收益型险种。

      目前,产险公司参考的手续费标准是,去年《关于加强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年度手续费率最高不得超过0.3%”。然而,这一通知在走完征求意见程序后,并未明确发文出台,这正好给了产险公司钻空子的机会。

      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目前产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上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明显高于征求意见稿中的0.3%。普遍水平为:一年期产品的手续费为0.7%—0.8%,两年期产品为1.5%—1.8%,三年期或以上的为2%—3%。“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的竞争异常激烈,一旦低下来就很容易失去银行渠道的支持。”

      一位业内人士评价说,“近期资本市场的波动对固定收益型产品的影响很大,市场继续疲软的话,产险公司就有可能遇到利差损问题。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本来就不太赚钱,产险公司为了追求规模还要继续抬高手续费,结果只能赔本赚吆喝。”

      产险公司悄然推进的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引起了保监会的注意。据了解,为了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带来隐患,监管部门已尝试与偿付能力挂钩,对投资型产品销售规模进行限制。据华安保险内部人士透露说,去年保监会对其设定的保费收入上限就是100亿元。除限量外,保监会还对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实行限地、限时政策。这些政策均挂在保监会内网的财产险部网页上,并未对外公布。

      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手续费偏高问题,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强调,各产险公司近期须组织人力对投资型产品的手续费进行自查,严格控制分支机构投资型产品手续费水平,严禁各种方式对投资型产品进行贴费,并督促地方保监局展开专项检查。对于手续费严重超标的分支机构,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没有及时整改的应暂停其投资型产品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偿付能力是今年保监会监管风暴中的关键一环,在近期监管处罚中,监管部门已有“杀鸡儆猴”之意。日前保监会叫停大地保险上海、江苏、浙江、江西等5个省、市的非车险业务,就是因为在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又出现低价竞争的市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