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百货要约收购在港获豁免
2008年08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应尤佳
⊙本报记者 应尤佳
新华百货今日公告,公司获得香港证监会授出豁免收购责任。
公司表示,公司于7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议案。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融资部执行董事或任何获其转授权力的人员向公司授出豁免,豁免公司严格遵守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的规定对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提出强制收购建议。公司近日收到香港证监会批准上述要约豁免申请的通知,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豁免公司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的全面收购物美商业股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