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扬州元门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贷款金额为壹仟万元整,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全体董事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08-01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
● 本次担保数量:1,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88%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拟向江苏银行扬州元门支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由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用于补充优邦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担保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2个月。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扬州优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兽药销售;病毒灭活疫苗的研制、生产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
2、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区江阳工业园金槐路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5、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21.37万元,负债总额7365.29万元,净资产455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78 %。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12168.36万元,净利润2081.88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3.33%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正在办理之中,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扬州优邦83.33%的股权,为绝对控股股东,本次申请的担保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用于补充优邦公司的流动资金。扬州优邦的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贷款回收有保障,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为扬州优邦提供总额1,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88%。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扬州优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扬州优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