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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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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岗须迈注册槛 基金经理无序流动或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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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岗须迈注册槛 基金经理无序流动或受约束
    2008年08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商文
      漫画 张大伟
      困扰基金业发展多时的基金经理无序流动问题,将有望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黄湘平在日前举行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透露,协会将研究建立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本报记者 商文

      多次注册布防无序流动

      据记者了解,正在研究建立的“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并不单单是指对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一次性登记注册,基金经理在业内的每次岗位变动都须重新进行申请注册。注册完成后,基金经理才能再次“上岗”。

      “这与现行的证券从业人员注册制不太一样。”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从业人员注册制,是指经登记注册即可由证券经营机构聘任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制度,证券从业人员一旦经过登记注册后,便可以在业内相关业务岗位自由流动。目前,证券从业人员登记注册由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管理。

      上述人士指出,证券从业人员是一次性注册登记,而正在研究建立的“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拟进行重复多次注册。“也就是说,在公募基金业内,每当基金经理出现岗位变动,都要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重新注册。注册通过成为其再次‘上岗’的必要条件。”

      “岗位变动的涵盖范围应该还是比较广的。根据基金经理流动所表现出的特征来看,它至少应该包括基金经理在基金公司内部的岗位调整、基金经理跳槽到其他基金公司这两种情况。”业内专家向记者分析。

      上述专家认为,在对基金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登记注册时,还应相应地设立一定的“门槛”。如对首次进行注册的基金经理,应从相关从业经历,相关岗位的任职时间等多方面加以考量。而对于进行变更注册的基金经理,则可以从过往基金产品的任职期限、变动的频繁程度、岗位变动的理由、历史业绩等方面综合评定。

      “在制定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时,有几个原则应该是必须坚持的。”该专家建议,缺乏相关从业经历的不予以注册;岗位变动过于频繁的不予以注册。“总之一句话,凡是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有所损害的一律不予以注册,切实做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亟待为基金经理立规

      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局面从2007年延续到了今年。来自天相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基金经理共出现117次变动,不少重量级明星基金经理的名字也纷纷现身其中。

      而据晨星(中国)统计,在经历了今年前四个月的频繁变动后,进入7月以来,基金经理的变动再次高涨,包括易方达、长盛、嘉实等在内的很多老牌基金公司也未能幸免。然而,相比2007年的“公转私”潮流,今年以来,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则表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随着专户理财业务的开闸,不少基金公司陆续对旗下的基金经理进行了相应的内部调整,而变动的焦点也主要集中在了“明星基金经理”的身上。

      某大型基金公司高管人员告诉记者,与公募产品1.5%的管理费相比,专户理财业务的收费标准更为灵活。除了可以收取固定管理费用外,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基金公司还可以提取期间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这对基金公司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抽调精兵强将争抢这块业务也在情理之中。

      “不仅仅是公司重视对专户理财业务的开拓,基金经理们也更倾向于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某基金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募基金经理与专户理财基金经理在收入上可能出现明显差距,同时,为特定客户服务的压力也会相对比较小,不用再面对偏重短期业绩的行业排名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赎回压力。

      除了公司内部的岗位调整外,基金经理在不同公募基金公司之间的流动也成为今年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又一个特点。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基金发行节奏的加快,以及专户理财等新业务的推出,基金经理一时间成为最炙手可热的职业之一。

      “特别是那些有着丰富投资、运作经验的老基金经理,各个基金公司都争抢着要。”上述高管人士向记者表示。“基金的行业大发展和迅速扩容,造成了业内人才的短缺,公募基金之间相互挖角的现象十分普遍。”

      该人士认为,基金经理需要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后备人才的培养。“当前基金业所面临的人才瓶颈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的解决。这意味着,基金经理的‘跳槽’之风还将延续下去。”

      业内人士一致表示,无序、混乱的人才流动将给正处于发展期的中国基金业带来严重的打击。除了加紧培养基金业后备人才外,对于基金经理无序流动问题的解决亦十分紧迫。

      引导基金经理

      有序流动

      针对基金经理频繁、无序流动的问题,早在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就表示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办法,要求基金公司应当合理调配公司资源,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平等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的利益。

      同时,监管部门还表示将重点关注一年内基金经理变动较为频繁的公司,以防止公司的投资管理人员在短期内大量流失或者转换部门。

      实际上,在国外的基金行业中,也不乏从业人员快速流动的现象。但另一方面,作为基金投资运作灵魂人物,国外的基金经理群体中却很少出现频繁“转岗”的现象。

      天相投资的一则统计显示,美国基金经理平均任期5年以上,优秀基金经理人的任期通常在10年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几十年,这与国内基金经理平均任期不超过2年的现状大相径庭。

      业内专家认为,国外基金经理任职的相对稳定,一方面得益于行业文化的形成,另一方面,也与国外市场中相关政策措施的约束密不可分。为防止控制人权利滥用,不少国家都有保护公司高管的针对性规定,如规定辞退任期未满的董事需支付巨额赔偿金。而目前,国内针对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对基金经理“跳槽”、“离职”等方面的规定则几乎是完全空白。

      业内专家指出,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的建立,将填补我国基金业在这方面的空白,有利于引导基金经理在业内的合理、有序流动。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原则,推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针对正在研究建立的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一些基金从业人士也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包括基金经理在内的基金从业人员的流动,应该是一种市场化的选择行为,而不应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干预。

      “用注册这样的行政手段来限制基金经理对于职业的自由选择,这样做不太公平。”某基金经理向记者坦言。

      面对上述质疑,业内专家向记者解释,这里面对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对基金经理的“上岗”、“转岗”实行注册管理,并不是要限制基金经理对于个人职业的选择。“任何行业都有一定之规。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行业中,通过立规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并不鲜见。”

      该专家指出,作为资产受托人,在基金行业中,投资者的利益高于一切。因此,每一名基金从业人员都应恪守这一原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基金投资运作中有着特殊重要地位的基金经理,更应该时刻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重。

      “频繁的转岗,跳槽,基金经理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损害到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违背了最基本的执业准则,本身就是极不负责任的。”上述专家表示,“不客气地说,这样的人不配再享有管理他人资产的权利。”

      该专家认为,未来的基金经理注册管理制度是基于基金行业的执业基准建立起来的,是每个基金经理都应该具备的最基本条件,有助于行业受托人文化的形成,是合理且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