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于2008年7月2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8月2日在北京怀柔宽沟召开。徐和谊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李进巅董事和徐振平董事因公务不能到会,特委托王柏松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代为投同意票。
7名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如下议案进行了详细讨论。
一、《关于张小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
1、同意张小虞先生任期届满辞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2、同意提名刘宁华先生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张小虞、马守平、马萍、田阡、李波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此项议案的提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我们认为刘宁华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该职务,同意提名他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宁华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详见附件。
刘宁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须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聘任张小虞先生为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专家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项议案:
同意聘任张小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专家顾问。(张小虞先生简历附后)
三、《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且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
(二)经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审核,认为:
1、福田康明斯产品拥有国内先进的轻型柴油发动机技术,市场前景广阔,投资收益高,并可为福田汽车的多种品牌提供稳定的动力支持,有利于提高福田汽车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以12,652万元现金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资公司剩余股权12,652万股,符合福田公司的利益,是科学的、可行的;
2、收购剩余股权后,相应承担由环保动力对福田康明斯提供的固定资产担保是合理的;
3、同意将《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对《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与会委员认为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地反映了委估企业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
2、审计委同意将《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收购股权议案的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四)本公司共有董事15名。依照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金玉、张夕勇回避表决,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
1、同意出资12652万元现金收购环保动力持有的福田康明斯部分股权12652万股,占福田康明斯注册资本的12.55%;
2、同意相应承担由环保动力对福田康明斯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本金12亿元*12.55%(出资比例)=1.506亿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最高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七年;
3、授权经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关联交易计划,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定价政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为福田康明斯提供固定资产担保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告》(临2008-055)及《对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08-056)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本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投资委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审核意见;
5、审计委关于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核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1、刘宁华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5、张小虞先生简历
附件1:
刘宁华先生简历
姓名:刘宁华 性别:男 民族:回族
出生日期:1962年6月12日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职称:工程师
历任:
深圳广夏文化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副处级;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
刘宁华先生没有《公司法》第147条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情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附件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宁华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八年八月二日于北京
附件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宁华,作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宁华
二○○八年八月二日于北京
附件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刘宁华
2. 上市公司全称: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刘宁华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宁华
日 期:二○○八年八月二日
附件5:
张小虞先生简历
姓名:张小虞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45年1月25日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职称:高级工程师
历任:
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任规划司司长;
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司长;
国家机械工业局副局长。
现任: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社会兼职及荣誉称号、著作:
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汽车行业分会会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理事长、《汽车工程手册》编委会主任。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8—05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于2008年7月2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于2008年8月2日在北京怀柔宽沟召开。赵景光监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董事会秘书、部分经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8—05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出资12,652万元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动力)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12,652万股股权
● 本公司王金玉董事、张夕勇董事为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依照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 对本公司影响:整合汽车生产资源,增强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投资效益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及定价:
公司以12,652万元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田康明斯12,652万股股权(以环保动力初始投资额为标准定价,即每股1元),占福田康明斯注册资本的12.55%。
2、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39602.6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机械电器设备、内燃机、拖拉机。
2、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环保动力持有的合资公司12,652万股股权,占合资公司总股本的12.55%。
2、本公司及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对合资公司的普通股100%股权,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前提下的公允市场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
根据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33号评估报告,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截止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权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前提下评估价值为15,111.88万元,较调整后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0.18万元。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委估对象进行估值,其中:采用成本法估值,福田康明斯资产评估价值37,975.73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22,863.8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5,111.88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0.18万元。
四、收购股权的必要性分析
1、定向增发完成后,资金“瓶颈”得到缓解,具备增持的能力
2005年3月,福田汽车与康明斯公司就成立合资公司事宜达成了由福田汽车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的原则性协议。
2006年是福田汽车“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有多项重大项目需要投资,资金需求量大,经双方协商,由福田汽车和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福田康明斯25%的股权,合计50%;当初约定,当福田汽车股权融资完成后,再回购北京福田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2008年6月30日,福田汽车完成了定向增发,有效地缓解了影响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使福田汽车有能力收购环保动力持有的12.55%的股权,从而实现与康明斯公司初步达成的持有福田康明斯50%股权的原则性协议。
2、福田康明斯生产的发动机产品与福田汽车产品强相关
福田汽车是中国领先的轻型卡车生产商,已有的奥铃4JB1发动机改进后仅能达到欧Ⅲ水平,再无发展潜力,实际上目前福田系现有产品都无法满足未来整车动力升级的要求。另一方面,根据福田“十一五”规划,出口量将达20%,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且对发动机技术要求日益严格,因此,为掌握核心技术和资源,福田汽车亟需掌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发动机。
福田康明斯设计规模为年产发动机40万台,建成投产后,将成为目前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轻型柴油发动机制造基地。新公司的产品是面向包括中国市场在内的全球市场最新一代3.8升和2.8升发动机,能满足欧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能为福田汽车生产的风景、蒙派克、传奇、萨普、欧马可、奥铃等多种产品提供动力,福田康明斯的发动机产品和福田汽车的整车产品在产业链上属于上下游关系,产品具有高度相关性。
3、整合汽车生产资源,增强福田汽车对福田康明斯的控制力,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投资效益的需要
福田汽车是生产和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的专业公司,是福田康明斯最大的客户,约占福田康明斯产量的70%,增加对福田康明斯的投资比例可更好地发挥专业管理优势,福田汽车可以将发动机业务和整车业务纳入研发、供、产、销一体化管理,更好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客户需求;同时,福田康明斯产品拥有国内先进的轻型柴油发动机技术,市场前景广阔,可增加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影响
1、整合汽车生产资源,增强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投资效益。
2、减少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量和信息披露的风险。
3、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收购完成时间以工商局变更为准,经咨询,预计2008年10月份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因此,2008年1-9月份,福田汽车持有福田康明斯的股份为25%;2008年10月1日开始福田汽车持股比例调整为50%;
鉴于上述,收购剩余股权后,2008年福田汽车将承担福田康明斯亏损3801万元,但2009-2015年将使福田汽车增加盈利215629万元。
六、关联交易情况介绍
本公司王金玉董事、张夕勇董事为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依照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七、相关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对此项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公司审计委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收购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08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
上述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请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临2008-053号”和“临2008-054号”临时公告全文。
本议案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监事会决议;
3、投资委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审核意见;
4、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5、审计委关于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审核意见;
6、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08—05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按出资比例担保数量1.506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6亿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本公司董事王金玉为合资公司董事长;董事张夕勇为合资公司董事,依照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合资公司属于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背景
1、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贷款的需要
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7.068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1.3184亿元;流动资金5.7503亿元。注册资本为10.08亿元。项目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
根据合资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计划,合资公司需要贷款人民币15亿元(包含8亿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3亿元。
由于合资公司账面资产不足以抵押,根据合资公司的申请由四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对固定资产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出资比例,环保动力提供了12亿元*12.55%(出资比例)=1.506亿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最高额担保。
2、本公司在完成收购环保动力持有的合资公司12.55%股权后,应承担相应的上述担保。
(二)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1)由于合资公司账面资产不足以抵押,因此必须由四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对固定资产1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2)按照合资公司资金预算在2009年到2013年可利用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逐年偿还贷款,2013年全部还清贷款,故担保期限为7年;
(3)待合资公司自有资产具备抵押规模和状态后,优先用自有资产进行抵押,逐步解除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担保内容:
2008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相应承担由环保动力对福田康明斯提供的固定资产贷款本金12亿元*12.55%(出资比例)=1.506亿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费用的最高额担保,贷款期限为七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玉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
营业期限:自2007年10月26日至2037年10月25日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项担保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董事会投资委对此项担保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3、公司审计委对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08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请详见本公司于2008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临2008-053号”和“临2008-054号”临时公告全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6亿元人民币;
2、本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0。
本议案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收购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剩余股权并承担相应担保的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四日
投资方 | 收购前 | 收购后 | ||
出资(万元)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出资(万元)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福田汽车 | 37,748 | 37.45% | 50,400 | 50% |
环保动力 | 12,652 | 12.55% | — | — |
康明斯有限公司 | 10,080 | 10% | 10,080 | 10% |
康明斯(中国) | 40,320 | 40% | 40,320 | 40% |
合计 | 100,800 | 100% | 100,800 | 100%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 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28,108.93 | 28,108.93 | 28,108.93 | ||
长期投资 | |||||
固定资产 | 9,866.62 | 9,866.62 | 9,866.75 | 0.18 | |
其中:在建工程 | 9,862.14 | 9,862.14 | 9,862.14 | ||
建筑物 | |||||
土地使用权 | |||||
设备 | 4.48 | 4.48 | 4.66 | 0.18 | |
无形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 37,975.55 | 37,975.55 | 37,975.73 | 0.18 | |
流动负债 | 22,863.85 | 22,863.85 | 22,863.85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22,863.85 | 22,863.85 | 22,863.85 | ||
净资产 | 15,111.70 | 15,111.70 | 15,111.88 | 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