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获悉宝硕集团持有的公司66,750,000股股权已于2008年7月31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ST宝硕 编号:临2008-064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过户完成及
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获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宝硕集团让渡的公司股份中的78,000,000股股权划转至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股权股权过户手续于2008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23,130,93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
公司在此特别提示,公司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由于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最终将以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准。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 S T宝硕 编号:临2008-065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9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4人, 独立董事徐云建先生未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刁兴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该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临2008-066《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为了顺利实施《公司重整计划》中承诺的偿债计划,同时保证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贷款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如协议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应按调整后的方式执行,确定新的利率,并从调整日起按新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按年结算,在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目前其相关程序正在履行之中。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公司在此特别提示,若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该项议案,公司将取消此次委托贷款,所用资金公司将悉数退还。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4日
股票代码:600155 股票简称:* S T宝硕 编号:临2008-066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贷款借款。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新希望化工
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45号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日期:2006年9月6日
经营期限:2006年9月6日至永久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民营企业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项目投资及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一年期贷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如协议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计息方法,应按调整后的方式执行,确定新的利率,并从调整日起按新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按年结算,在偿还本金时一并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财务状况欠佳,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很困难,为了保障公司依照重整计划偿还债务,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拟向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申请人民币1亿元委托贷款。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力地保障公司顺利执行《重整计划》,保证公司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2008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徐云建先生未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刁兴文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拟委托保定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营业部向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同时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