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近日有媒体刊登报道:盘江集团董事长张仕和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盘江煤电没有必要在二级市场出售盘江股份解禁股;
2. 经核查,媒体报道不太全面,事实与报道有所出入。
一、传闻情况
2008年8月4日,有媒体刊登报道《盘江集团董事长张仕和表示不会考虑出售盘江股份解禁股》文章。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盘江股份实际控制人盘江集团董事长张仕和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贵州省国资委有关精神,对于市场所关注的盘江股份限售股解禁,盘江集团从战略上要坚持对盘江股份的控股地位,因此不会考虑在二级市场出售盘江股份解禁股。张仕和表示,在正常经营情况下,盘江煤电没有必要在二级市场出售盘江股份解禁股。
二、澄清说明
该报道不全面。经核查,盘江煤电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盘江股份解禁股是有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盘江煤电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盘江煤电不会考虑出售所持有的盘江股份解禁股。
2、目前盘江股份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盘江股份解禁股的股东会发生变化。在盘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所持盘江股份解禁股的股东发生变化后,除盘江煤电持有的盘江股份解禁股不减持外,其他持有盘江股份解禁股的股东是否减持,盘江煤电不可控制。
3、公司衷心感谢和充分理解广大投资者对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书面征询函;
2、公司控股股东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