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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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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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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27版:信息披露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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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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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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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08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号:2008-014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期,部分媒体中出现了关于本公司的如下报道:

      “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表现出的不合理“规律”,让人对其数据真实性存疑。”

      “2007年1-6月该产品营业收入为13.42亿元,营业成本12.25亿元,毛利率为8.74%。按此计算,2007年7-12月,该产品的营业收入虽然仅为2.85亿元,但毛利率高达62.87%”,“出现这种毛利率及收入情况上下年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令人诧异。”

      “截至2007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5.086亿元,预付账款3.80亿元。”等

      针对上述报道,本公司特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二、公司澄清及说明

      (一)应收账款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8.09亿元,其中应收味精账款6.76亿元。由于味精行业生产能力过剩,市场上味精销售明显供大于求。我公司针对市场竞争激烈、毛利率偏低、经销商利润薄的现状,为扩大我们的销售,稳定销售渠道对不同客户实行半年至一年的铺底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现款现货。

      2004年以来,我们调整了内部运营机制,实行分线运行,并调整了销售政策,完善了奖惩制度,重点培育大客户,鼓励同一区域的其他客户直接从大客户处采购味精,同时在保证其销售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允许其铺底金继续周转。如果其销量有所降低或者中断,按照我们的销售政策部分或全部收回铺底金。

      近几年来,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较多,公司流动资金异常紧张。由于对客户已经进行了铺底,为保证经营的持续运营,加速资金周转,公司要求除新开发市场中培育大客户允许铺底金增加应收帐款之外,销售回款率必须达到100%。对完不成回款率的销售业务,相关销售人员及其区域经理要进行停职清欠,在此风险责任销售政策下,近几年来经过全体销售人员共同努力,公司销售收入每年均有大幅增加,公司销售回款率基本达到100%,除新开发的市场中培育的大客户之外,应收帐款基本没有增加。

      根据我公司现行销售政策,依据对行业及销售渠道的调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实行应收账款风险责任管理,近年来实际发生坏账的比例较少,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不到1%;由于我公司实行了铺底资金政策,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远远超过实际发生坏账的比例。我公司自2007年10月01日始,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原来的按应收款项余额5%计提改为按账龄分析方法计提,并已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年报补充公告)。

      (二)营业收入

      2007年全年,我公司实现味精营业收入16.27亿元,味精营业成本13.30亿元,毛利率18.22%,其中1至6月份,我公司实现味精营业收入8.35亿元,味精营业成本7.18亿元,毛利率14.01 %;7至12月份,我公司实现味精营业收入7.92亿元,味精营业成本6.12亿元,毛利率22.73 %。我公司味精的销售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规格味精即小包装,规格味精主要供应零售市场;二是散装味精即大包装,主要供应食品加工企业。规格味精销售毛利率远远高于散装味精的销售毛利率。2007年1至6月份公司共销售规格味精36,424吨,2007年7至12月份公司共销售规格味精42,295吨。7至12月份规格味精销售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例远高于1至6月份规格味精销售收入所占总收入比例,由于规格味精毛利率远远高于散装味精的毛利率,导致下半年毛利率高于上半年毛利率。

      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1至12月份营业收入为16.27亿元,营业成本为13.31亿元,毛利率18.22%;2007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13.42亿元,营业成本为12.25亿元,毛利率8.74%,2007年7至12月份营业收入为2.85亿元,毛利率62.87%。”

      我们分析后认为有关媒体对我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报道和计算是正确的,但对我公司1至6月份、7至12月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的报道和计算是不正确的。

      媒体报道:2007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13.42亿元,营业成本为12.25亿元,毛利率8.74%。该数据应该是我公司1至6月份味精销售的汇总收入、汇总成本(2007年中期财务报告第28页),中间含有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的内部交易5.07亿元(我公司味精国内销售部分通过河南莲花食贸有限公司实现),该内部交易在合并报表时需要抵销,抵销后我公司2007年1至6月份营业收入为8.35 亿元,营业成本为7.18亿元,毛利率为14.01%,因此有关媒体报道我公司1至6月份营业收入13.42亿元、营业成本12.25亿元,与我公司1至6月份的实际营业收入8.35亿元、营业成本7.18亿元不符,在此基础上用全年的营业收入减去上半年的汇总营业收入,用全年的营业成本减去上半年的汇总营业成本,推算出7至12月份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方法是不正确的,在不正确的方法下用不正确的数据推算出的1至6月份毛利率8.74%、7至12月份毛利率62.87%也是不正确的。

      (三)其他应收、预付账款

      2006年我公司在证监会、上交所及河南省各级政府关心支持下通过与河南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集团)协商,以以资抵债等方法解决大股东占用(详见2006年年报)。2007年由于市场原辅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莲花集团抵偿给我公司的七家单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公司要求莲花集团按抵偿时作出的最大限度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承诺,妥善解决抵债的2.83亿元资产,同时考虑到莲花集团抵债的长期投资法律手续尚未健全。为此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将上述抵偿进来的股权在2006年暂做其他应收款处理。截止2007年年底经相关债权方同意,莲花集团以承担债务的方式承担上述2.83亿元中的0.58亿元,目前我公司与莲花集团正在和债权方进行协商,以莲花集团承担股份公司债务的形式解决剩余的2.25亿元。

      我公司其他应收款5.08亿元、预付帐款3.80亿元,合计8.88亿元,扣除上述以资抵债形成其他应收款2.25亿元后余额6.63亿元。该款项按业务内容主要分三类,具体包括:预付收购款项1.74亿元、预付采购款项3.28亿元、经营性其他应收款1.60亿元。

      1、预付收购款项:我公司1998年上市后,产品供不应求,生产经营规模迅速发展。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收购部分为我公司提供原、辅料和出口经营业务的相关企业,并预付了部分收购款项和职工安置费用。截止目前,我公司除完成收购项城市佳能热电有限公司外,其余单位由于市场发生变化,职工安置费用未谈妥等多方面原因,未达成最终协议,目前我公司正积极的与上述单位协商收购和还款事宜。

      2、预付采购款项:2002年以来,由于原辅料及包装物的价格全面上涨,且涨幅较大,其中:小麦价格从2002年的1,0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620元/吨,玉米价格从2002年的1,05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680元/吨,麸酸价格从2002年的5,80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8,100元/吨,液氨价格从2002年的1,75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3,100元/吨,硫酸价格从2002年的33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1,560元/吨,纯碱价格从2002年的1,180元/吨上涨到目前的2,040元/吨,煤炭价格从2002年的198元/吨上涨到目前的820元/吨。而味精销售市场,由于竞争激烈,销售价格基本维持不变,甚至部分品种出现了价格下滑现象。公司加强了采购方面成本管理,为了保证低成本采购的连续性,公司一直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

      3、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截止2007年底总金额1.60亿元,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占用。

      对上述往来款项进行分析,应收款主要是我公司实行了铺底金政策所形成,是公司的一项稳定客户的销售政策,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提取方法是恰当的、充分的。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主要是预付收购款项、预付采购款项、经营性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信息,依据公司行业特点进行合理分析后作出判断,进行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