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受访者:支持预告登记 防止“一房二卖”
2008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调查策划:柯鹏 李和裕
统计整理:实习生 朱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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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整理:实习生 朱宇琛
广州日前发出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事实上,自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许多地方修改或调整了原来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如上海已修改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要查验当事人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等。还有不少市场人士建议修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预告登记条款”。
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既是预购人的权利,同时也是预售人的义务。专家分析,“一房二卖”对市场规范带来的不利影响,使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有望从根本上遏制这一不诚信现象。“预告登记”能否对购房者权益提供有效保障?本期《上海证券报·地产投资》联合知名房地产门户网站“搜房网”进行了相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