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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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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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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高科大股东拟斥资3亿增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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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江高科大股东拟斥资3亿增持股票
    2008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锐
      ⊙本报记者 李锐

      

      张江高科今日披露,公司于昨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张江集团增持张江高科股份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通知》,张江集团于2008年7月30日获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江集团增持张江高科股份的批复》,同意张江集团在获证监会同意要约收购豁免之日起6月内,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在不高于16元/股的情况下增持张江高科股票。

      这是继公司高管持续在二级市场增持自家股票并承诺锁仓之后的又一“力挺”举动。“这次承诺体现了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实际目标,也真正做到了大股东与所有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一致化和最大化。早在2005年股改时,张江集团就曾经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今,距离当初承诺的全面解禁期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大股东就又实施了对于股份公司的积极增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董事长刘小龙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此前的多次增持举动,包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配股,大股东张江集团、公司高管和信托计划都要全部全额认配其应配股份,这表明了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一种态度。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显然比一般投资人更加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而就目前市场状况来说,公司的股价根本就没有反映出公司的基本面。

      分析人士指出,按照时间推算,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股改公司“大非”将进入全面解禁期,而张江集团却在“趁机”增持,此举既给了投资者以信心,也给了上市公司以无言的支持。“大股东对于股份公司的倾斜政策从来就没有改变过。”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5年开始,公司大股东就已经开始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一系列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再通过上市公司这个窗口充分体现整个园区的企业形象,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根据《证券法》第98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张江集团此次增持行为也就相当于承诺了一年的锁定期。张江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