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提供现金选择权的鞍钢集团能够拿得出200多亿元的现金,“攀钢系”整合后若要维持上市地位还需最晚在11月28日之前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准,从而将权证持有人挡在现金选择权门外。
“攀钢系”这两天成为资本市场最大焦点的原因,在于担负为长城股份、攀渝钛业换股的攀钢钢钒股价大大低于9.59元换股价。只有攀钢钢钒的股价有效站稳9.59元,长城股份、攀渝钛业的投资者才可能选择将自己的持股换成攀钢钢钒的股份,而不是选择变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金经理对记者表示,担心为“攀钢系”整合提供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鞍钢集团拿不出200多亿元的现金,是他抛售攀钢钢钒的重要原因。
其实,即使鞍钢集团能够拿出200多亿元的现金,“攀钢系”整合后能否维持上市地位还是悬念,变数来自攀钢钢钒所发的6.14亿份尚未行权的权证。如果这6.14亿份认购权证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后行权,那到时候新的攀钢钢钒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持股将超过总股本的10%,从而基本能够满足上市地位所需的最低条件。
2006年11月,攀钢钢钒发行32亿元分离债派发的8亿份认购权证,目前尚未行权的份额是6.14亿份。按照1:1.209行权比例计算,这6.14亿份权证全部行权可以增加攀钢钢钒7.37亿股股份。现在的悬念在于,这6.14亿份权证持有人会不会选择变现,而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证监会在11月28日之前是否批准“攀钢系”的整合方案。
根据“攀钢系”的整合方案,如攀钢钢钒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前行权,则持有权证行权所新增股份并于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获得现金选择权;如攀钢钢钒的权证持有人在现金选择权申报股权登记日之后行权,则持有权证行权所新增股份的股东无权获得现金选择权,无法申报及实施现金选择权,在该等情况下,权证行权后,攀钢钢钒的社会公众持股量将会提高,从而降低整合后攀钢钢钒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的风险。
由于12月12日前的10个交易日为攀钢钢钒权证最后一次行权期,因而“攀钢系”的整合方案最晚必须在11月28日之前拿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文。在11月28日到12月11日的14天中,11月29日、30日和12月6日、7日均为双休日。按照正常的操作程序,整合获批到真正实施往往还得有数天时间才行,因而拿到批文的时间应该早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