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08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616,000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200,000元。”
2、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616,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9,20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
3、在第二十八条之“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增加“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7月25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O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