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18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志亮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62,553,175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以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大会逐项审议了提交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议案。
股东大会对公司五届董事会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何志亮,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高康,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洪学春,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李天林,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郑吉昌,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金雪军,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沈玉平,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股东大会对公司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陈新忠,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金朝萍,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叶秀昭,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62,553,175股,其中同意票62,553,17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丛中丽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6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8-临01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5日上午10: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选举何志亮担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高康担任公司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
2、聘任公司总裁。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高康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
3、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洪学春、裘高尧、林平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平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
4、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王俊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
5、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议案。
换届后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构成为:
战略委员会:何志亮、高康、洪学春、李天林、沈玉平、金雪军,何志亮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沈玉平、金雪军、郑吉昌,沈玉平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金雪军、何志亮、郑吉昌,金雪军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吉昌、沈玉平、李天林,郑吉昌为主任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郑吉昌、金雪军、沈玉平先生对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高管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在高管人员的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了高管人员的执业经历、行业经验、知识结构和工作业绩,选聘的高管人员综合素质较好,具备很好地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能力,同意董事会所做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
附:公司高管简历
高 康,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0年1月-2001年7月在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工作,先后任对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外商投资管理处副处长。2001年8月在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4年6月-2005年3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洪学春,本科学历,2000年1月-2002年5月,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起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裘高尧,本科学历,2000年-2002年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5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 平,高级会计师,2000年-2002年5月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二、三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2002年5月至今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王 俊,研究生学历,1993年1月-2002年11月在浙江科技学院工作,期间在浙江初阳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02年11月进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法律事务,2004年5月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5年7月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08-临02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5日上午11: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公司五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
选举陈新忠担任公司五届监事会主席、金朝萍担任公司五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为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