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总部(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粟志光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520,509,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2.1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吕永涛先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0,50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0,50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20,509,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永涛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