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59,16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7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日期和方案要点
1、200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使其持股的每股价值与原流通股每股价值相等。同时,为更好地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4元(税前,下同)。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特别承诺如下:
(1)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本公司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金诚公司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
(2)关于增持部分,本公司做如下承诺:ⅰ.金诚公司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ⅱ.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公司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就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承诺如下: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吉林敖东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且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超过1%以上的金诚公司、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均已书面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自前次股改限售股份解禁上市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自前次股改限售股份解禁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自前次股改限售股份解禁至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诚公司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46,620,024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57%,该部分股权股数未发生变化。
(2)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国资”)
①自2007年8月6日起至2007年8月23日下午收盘时止,延边国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吉林敖东流通A股6,498,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减持后尚持有吉林敖东股份25,261,6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92,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169,673股), 占公司总股本573,357,970股的4.41%。
②自2007年8月24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下午收盘时止,延边国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吉林敖东流通股5,820,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减持后延边国资尚持有公司股份19,441,06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92,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349,061股), 占公司总股本573,357,970股的3.39%。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保荐机构,针对公司股改方案的实施情况,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相关股东均如实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自2008年8月4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4,559,16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7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数量 | 限售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数量 | 占总股本的 比例%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的 比例% |
1 |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89,284,156 | 15.57 | 11,467,160 | 2 | 77,816,996 | 13.57 |
2 | 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 3,092,000 | 0.54 | 3,092,000 | 0.54 | 0 | 0 |
合 计 | 92,376,156 | 16.11 | 14,559,160 | 2.54 | 77,816,996 | 13.57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不存在差异。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其它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2,735,492 | 16.17 | -14,559,160 | 78,176,332 | 13.63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3,092,000 | 0.54 | -3,092,000 | 0 | 0 |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89,284,156 | 15.57 | -11,467,160 | 77,816,996 | 13.57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359,336 | 0.06 | 0 | 359,336 | 0.06 |
9、投资者配售股份 | |||||
10、基金、产品及其他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0,622,478 | 83.83 | +14,559,160 | 495,181,638 | 86.37 |
1、人民币普通股 | 480,622,478 | 83.83 | +14,559,160 | 495,181,638 | 86.3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573,357,970 | 100.00 | 0 | 573,357,970 | 100.00 |
注:(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14,333,985股和2006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的14,333,949股,共计28,667,934股,经过资本公积金转增后,该部分股份增至57,335,868股。该部分股份性质为流通股,故仍将其列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上该部分股份因金诚公司的股改承诺尚在限售期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公司董事所持479,11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其中119,780股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9,336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八、控股股东关于出售解除限售股的计划
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承诺,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且自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08-029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
因股改承诺到期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1、200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5年8月3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广发证券共持有吉林敖东12,136,933股。
2、吉林敖东于2007年5月17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广发证券所持股份增至24,273,866股。截止到本公告出具日,该股份未发生变化。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广发证券的有关承诺
广发证券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自吉林敖东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吉林敖东股份。
该股份于2008年8月4日承诺到期可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