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791,41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08年8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8月1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7年8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并于2007年8月14日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了如下法定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持有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城开”)和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凯迪电力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 年和2008 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凯迪电力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共计4,160,000股,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股。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设调整前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为Q0,送股率或股份转增率为n,缩股率为n(负数),则调整后的追加执行对价股份总数Q 为:Q=Q0×(1+n)。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股票等股份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份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不变,但以现有流通股本计算每10 股送0.5股的追加执行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1)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2)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3)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追送股份时间:凯迪电力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
4)追送股份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非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3)公司第一大股东凯迪电力做出如下限售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公司第一大股东凯迪电力做出如下垫付股份承诺:
鉴于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0,598,400股国有法人股和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7,817,600股国有法人股分别出让给湖北科投,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湖北科投执行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以上股权转让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无法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凯迪电力将代为执行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
2、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
(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凯迪电力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东湖高新2007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8]398号),公司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50%,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3)东湖高新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4)凯迪电力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时间:凯迪电力所持东湖高新限售股份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如触发“追送股份”条款,则为2008年年报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后十日内,凯迪电力追加对价股份过户登记之日)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如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则为2008年年报经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5)2007年8月14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未发生第一大股东凯迪电力垫付股份情况。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东湖高新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东湖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东湖高新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0,791,41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8月1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 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79,913,121 | 28.9969 | 0 | 79,913,121 |
2 |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4,964,152 | 16.3154 | 13,779,610 | 31,184,542 |
3 |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1,371,052 | 7.7546 | 13,779,610 | 7,591,442 |
4 | 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5,891,295 | 5.7662 | 13,779,610 | 2,111,685 |
5 | 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 | 9,452,580 | 3.4299 | 9,452,580 | 0 |
合计 | - | 171,592,200 | 62.2630 | 50,791,410 | 120,800,79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37,262,347 | -27,559,220 | 9,703,127 | |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34,329,853 | -23,232,190 | 111,097,663 | |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 ||||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 ||||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 ||||
8、其他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71,592,200 | -50,791,410 | 120,800,79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04,000,000 | 50,791,410 | 154,791,410 |
B股 | ||||
H股 | ||||
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04,000,000 | 50,791,410 | 154,791,410 | |
股份总额 | 275,592,200 | 275,592,200 |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董事会
2008年8月6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