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代销机构也将陆续开通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本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基金投资者关注各代销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代销机构。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
2、本公司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每期扣款金额单笔最低为100元(含1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也可分别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但不得低于100元。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普通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申购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