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期货
  • A5:特别报道
  • A6:钱沿
  • A7:热点·个股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路演回放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2008 年 8 月 6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8版:信息披露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上市流通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江集团增持张江高科股份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的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连续停牌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庆万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更正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2008年08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08—027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8年7月31日与成都达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四川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方”)签订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确保履行给付义务的协议”。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二○○七年九月七日所签订“关于确保履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给付义务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即“在丙方(即本协议乙方、下同)尚未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之前,如丙方使用提供担保的任一房产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丙方所借贷的资金扣除应归还的原项目贷款4000万元后,其余资金保证全部用于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和2007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目前,乙方正在向某金融机构洽谈“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融资业务,本公司、乙方同意按照《补充协议》第四条第1款第3项的约定,共同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原签订“罗浮广场”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

      2、在解除乙方原提供作为担保物的“罗浮广场”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后,为确保本公司债权的绝对安全,担保方自愿用其在成都豪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东阳光”项目的投资、开发商)中所享有50%的股权和项目收益权,为乙方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

      3、乙方努力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在二○○八年九月十五日前完成融资工作,并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在二○○八年九月十五日以前不能完成融资和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乙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原提供担保的“罗浮广场”商业房产作为向本公司履行给付义务的担保并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