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梅雁追讨广发证券股权案将开庭
2008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阮晓琴
⊙本报记者 阮晓琴
*ST梅雁今天公告,公司于8月6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通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审理。公司被传唤开庭的时间为2008年9月17日。
2004年9月,*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吉富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8.4%的股份,共计1.68亿股股份转让给吉富公司,转让价格每股1.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0153.5万元。
上述转让一直未获批。*ST梅雁认为,吉富公司在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是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