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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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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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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交行成立合资信用卡公司进入“倒计时”
    2008年08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石贝贝 唐真龙
    业内人士称,汇丰持股比例或不超20%、无须等待银行卡条例出台

      ⊙本报记者 石贝贝 唐真龙

      

      汇丰、交行自2004年底建立信用卡业务合作关系以来就筹划的合资信用卡公司事宜近日又有新进展。

      本报记者多方搜集信息显示,目前双方正就设立合资信用卡公司的相关细节进行洽谈,比如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等。合资信用卡公司成立后,双方合作的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的所有客户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或直接转移至合资公司,包括知识产权、资讯科技系统、信贷记录及客户数据等。

      有业内人士称,目前监管层面已无太大障碍,汇丰持有合资公司比例可能不超过20%,而且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可能在《银行卡管理条例》出台之前。

      

      信用卡中心直接转移?

      汇丰亚太区首席执行官霍嘉治(Sandy Flockhart)近日表示,目前双方正洽谈合资信用卡公司的相关细节,比如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等。

      交通银行相关人士昨日亦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双方正在就一些细节性问题进行谈判。”该人士表示,对于设立合资信用卡公司,交行和汇丰高层均有明确意向,“大的方向是确定的,但目前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双方尚未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但“监管机构都是支持的”。

      在信用卡业务合作方面,早在2004年底汇丰和交行已合作组建了交行信用卡业务单元——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据接近汇丰、交行的人士推测,汇丰和交行可能会向监管部门申请将现有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相关资产直接转移至合资信用卡公司内。

      而根据2004年汇丰与交行签署的《信用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合资信用卡公司建立后,汇丰会与合资公司达成一项品牌特许权协议,交行则会转移或提供业务单元(以下皆指“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所有的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至该合资公司,包括业务单元使用的知识产权、资讯科技系统、信贷记录及客户数据等。

      

      汇丰持股比例或不超20%

      就双方持有合资信用卡公司比例问题,上述交行人士表示:“持股比例不是大的问题,汇丰将会遵照银监会有关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汇丰在合资信用卡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会超过20%。”

      有业内人士推测,按照汇丰对信用卡公司的兴趣,汇丰将可能在现行规定下最大比例持股,即持股比例19.9%。

      然而,汇丰保持了增持合资信用卡公司股权至50%的权利。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设立合资信用卡公司时,汇丰可以持有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而持有的最大限度股权比例(但汇丰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50%)。

      银监会何时会批准?

      汇丰和交行设立合资信用卡公司面临的另外一个困难,则是《银行卡管理条例》久未出台。目前国内尚未有独立的信用卡公司,但已有多家银行表示有意设立。只是碍于《银行卡管理条例》久未出台,信用卡公司的准入尚无依据。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谢众曾表示,独立信用卡公司能否设立,需要对其性质、准入门槛有所界定。《银行卡管理条例》对部分重要问题达成共识还需时间,并需经由立法程序。如果信用卡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那么其审批及监管主要还需通过中国银监会。

      据上述接近汇丰、交行的人士透露,有关中外合资信用卡公司设立、监管的细节应在《银行卡管理条例》中予以规定,而汇丰和交行也一直在等待相关条例的出台。“但根据,有可能在《银行卡管理条例》出台前,监管层就已与银行做好沟通、批准设立合资公司。”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