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绒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08年8月6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智能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8人,代表股份数452,257,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林祥先生主持。
2、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数421,837,759股,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9人、代表股数30,420,010股。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贷款互保的议案》。
同意442,353,3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1%;反对9,462,2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9%;弃权442,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0%;其中:A股同意421,837,759股,占A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B股同意20,515,639股,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44%,反对9,462,281股, 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11%,弃权442,090股, 占B股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45%。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刘怀宽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律师认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故大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