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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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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
    2008年08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范围。

      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两部门还在抓紧研究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的具体方案和办法。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既是促进汶川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税收政策,也是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开前又一次重要的改革试点。

      和以往试点办法相比,此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改革试点办法更加规范,政策力度更大,其具体调整和完善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取消行业限制,除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纳入试点改革范围;将计算退税办法调整为正常抵扣办法,不仅更加规范,同时也便于征纳双方操作;对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实行更为优惠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享受增值税扩抵政策的地震受灾严重地区51个县市区,是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5市盟之后,第四批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改革试点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