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7月31日,公司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2008年8月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收购广西春熙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重庆九龙坡区西彭项目的议案。
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尚源地产有限公司以800万元价格收购广西春熙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土地一级开发权。该项目建设用地约66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3.8万㎡。公司先运作一期约160亩土地,视一期土地开发情况再决定是否推进后期约500亩土地开发。
3、关于城建中稷股东按股权比例投入长峙岛项目后续资金的议案。
公司的参股公司北京城建中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股40%)投资开发舟山长峙岛项目。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城建中稷自有资金和自身融资能力有限,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城建中稷股东单位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情况,按照股权比例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截止2008年7月底,公司累计向长峙岛项目借款16274万元,根据城建中稷2008年资金需求计划,按照股权比例,公司2008年还需要投入约13534万元。
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关于聘任刘长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聘任刘长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长福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刘长福,男,1956年6月出生,内蒙古人,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大学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刘长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议案1、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7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8-19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南区
居住项目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加朝阳区北苑南区居住项目投标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参加了该项目投标,并竞得该项目,中标价人民币120100万元。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立水桥,用地性质为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土地面积101384.486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9340平方米。
特此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