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概述
2008年8月6日,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分别与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风机轴承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54,571万元,其中: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850K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9,315万元,2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15,336万元;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MW偏航轴承及变浆轴承29,920万元,交货日期均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卖方:成都天马铁路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占90%,天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0%)。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沈高伟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轴承及轴承配件、轴承产品及其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项目)。
2、买方:
①中船重工(重庆)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30号
法定代表人:杨本新
经营范围: 研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轻轨设备、普通机械、金属结构及构件、电子原器件、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仪器其表;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②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武钢
经营范围: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及销售;风力发电机组技术的引进与开发;风力发电机零配件的制造及销售;风机制造及风电场建设运营业务的技术咨询服务,中试型风力发电场的建设及运营。经营本企业资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三、本次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实现了买卖双方的共赢,有利于公司拓展风电轴承市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对公司200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约定合同产品有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包括维护、更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