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曾于2006年11月15日、2007年5月12日、2007年11月8日、2007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被告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编号为100LC980098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及利息和归还编号为100LC980089、100LC980107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致本公司的(2007)宁执字第416、417号结案通知书,因本公司已向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支付64634082.91元,履行付款义务。至此,上述两案执行完毕。法院解除对本公司股票的冻结(交大昂立1596000股、中国石油20000股、申达股份609840股、棱光实业546480股、白猫股份290400、中国海诚6538462股),并予以结案。
以上款项已由本公司原第三大股东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二、本公司曾于2003年8月7日、2004年4月6日、2004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诉被告江苏银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编号为100LC980052、100LC980076信用证项下的垫款本金(3415240 美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⒈(2005)宁执字第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从2008年4月14日起至2009年4月13日。
⒉(2005)宁执字第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开户的资金1400万元。(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证明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东路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帐户,截止2008年6月30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帐户内资金实际为人民币723851.90元。)
对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北支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已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申请,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按照2001年本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原第三大股东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华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截止2008年6月30日,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共计为上述五笔信用证贷款担保案支付了9,924.16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