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公司2007年度末总股本370,806,7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3日
●除息日:2008年8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6月21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24日《上海证券报》。
二、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7年度
2、以2007年度末总股本370,806,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分红所得的股息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13日
2、除息日:2008年8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8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8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本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江西省电子集团公司(股东帐号:B880453469)、江西电线电缆总厂(股东帐号:B880643886)、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股东帐号:B881135404)三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161979
传真电话:0791-816200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