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7日上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257,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238,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9,3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5,906,6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反对票351,000 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5,899,85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票350,700股,弃权票7,1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陆世荣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