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7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与戴姆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此份《合作意向书》是基于双方战略优势达成的共识,双方就商用车进行全球战略合作。《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全球合作战略主要内容
1、双方合作的全球合作目标
基于双方在卡车方面的战略优势互补性,双方优先考虑在中国就福田的中重卡业务进行合作,然后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福田中重卡产品的经销和产业化,同时,双方还将在中国境外就福田其它产品进行产业化合作。
2、双方合作战略的原则
(1)市场战略
双方同意戴姆勒品牌产品的中重卡产品将主要作为高端中重卡产品,定位于一级大众市场和二级小众市场,福田的欧曼品牌产品作为低端中重卡产品将定位于二级大众市场和一级小众市场,从而增进和提高双方在全球中低档中重卡市场的竞争力,使双方均能够通过与对方的合作扩大在全球市场的共同份额并增强其在该等的市场中盈利能力。
(2)产品战略
鉴于双方在产品和品牌方面的互补性,双方同意优先选择福田的中重卡产品进行战略合作。因此,双方在中国通过建立中国中卡/重卡合资公司而进行的合作将集中在中重卡领域,并且可能将该等合作延伸到福田客车产品等领域。
在中国境外的区域,双方可以就福田的整个系列产品进行任何合作,力争在相关的国际低端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3)全球产业化的原则
双方同意首先建立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在考虑盈利的前提下,然后,将进一步在中国境外对中国中重卡合资产品和福田其它产品实施联合产业化生产,对于中国中重卡合资产品,双方将调查在俄罗斯、南亚和中南美洲实施联合产业化。
双方同意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作为双方相关的全球合作的运营中心,即:双方合作业务的管理、控制和决策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生产基地和营销中心。
(4)戴姆勒未来参股福田
为了进一步加强双方计划进行的战略合作,一旦根据中国的相关产业政策,戴姆勒被允许向福田战略性投资。
3、双方全球合作的程序与时间表
在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将在中国之外建立合资公司,第一步双方意欲在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成立后在两年左右在俄罗斯设立合资公司,以后分别在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年左右和五年左右在南亚和中南美洲设立合资公司。
二、双方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的主要内容
1、股权结构和出资
双方各持有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的50%的股权,戴姆勒将以现金作为其资本出资,而福田则将其欧曼相关的全部中重卡业务经过评估后向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出资。
2、产品与技术
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将生产福田欧曼现有的和将来的福田欧曼中重卡产品及排放标准达到欧V要求的梅塞德斯-奔驰OM457(“MB OM457”)重型发动机。
双方将在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内设立能单独开发面向中国和其它市场的欧曼中重卡产品的研发中心,且戴姆勒将提供技术和专家支持,帮助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实施进行整车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改进,并对引进的戴姆勒零部件进行适应性改进。
3、品牌
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的中重卡产品仅使用福田欧曼品牌进行经销,配备戴姆勒MB OM457发动机等的中重卡产品,除用福田欧曼品牌外,还将标注“梅赛德斯-奔驰动力”。
4、生产与工厂产能
双方同意MB OM457产能将在一个阶段或多个阶段实现每年销售45000台。由于福田欧曼中重卡可达到的最大产能仅为每年100000辆,在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讨论扩建事宜。
5、销售与服务
该合资公司将在福田现有的应作为其出资整体转让给其的中卡重卡产品批发、零售和售后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国内和国际销售与售后服务网络。中国中重卡合资公司的该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应被逐步改善并使之有资格销售配备了OM457的产品及对该产品提供服务。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开展相关谈判、合作等事宜,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