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7月28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8月7日在北京市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监事王卫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
经有表决权的9名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经总经理范国良提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要求,公司设立了市场信息部。
经有表决权的9名董事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53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编号:临2008--24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8年8月7日在公司办公地(北京市崇文区永定门外大街64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德义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5576.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水泥产品代销合作协议》议案;
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投票表决,4176.456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2008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和张江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