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李斌先生、独立董事王兵先生、任少华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许立先生、独立董事李延武先生、于小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冯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与会董事对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逐一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数量:
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相关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以及各期发行数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回售/赎回条款的具体内容、担保事项、偿付工作小组的成立及具体人员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并将相关条款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场所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a.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b.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c.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d.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9)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本次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根据适用法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在董事会或其董事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10)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
(11)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12)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公司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资金占用自查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胡加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提名杨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议案(后附杨建新先生简历)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人在认真审阅杨建新先生任职资格并考察其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后认为:杨建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人选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
附件:杨建新先生简历
杨建新,男,1967年6月出生。毕业于福州大学计算机专业、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MBA。自1990年起历任海南万通集团董事长助理、美国万通集团商业发展部经理、北京随你安家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万通标准(北京)采购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08-03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监事马军先生委托监事孙晓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提名胡加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后附胡加方先生简历)
二、关于孙晓明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8月8日
胡加方先生简历
胡加方,男,1958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中共党员,高级研究员。先后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理论处处长;中实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北京万通新世界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亚运新新家园项目总经理;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治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共关系委员会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08-03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1.召开时间:2008年8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万通地产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数量
2.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二)审议关于提名杨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提名胡加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08年8月1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登记时间:2008年8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A层)
6.联系方式:联系人 程晓晞、王同伟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本人)出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08-034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我公司董事长冯仑先生的妻子王淑琪女士购买了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置公司”)开发的新城国际四期公寓一套(面积375.03平方米),价款19,221,714元,车位一个,价款20万元,截止2008年8月5日, 王淑琪女士已付清了上述款项。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概述。
关联自然人王淑琪女士,身份证号码110108660108112:是本公司董事长冯仑先生的妻子。
截至目前,王淑琪女士与本公司关联交易额未达到本公司净资产的5%,也未超过3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王淑琪女士购买的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置公司开发的新城国际四期公寓一套,面积为375.03平米,另外还购买车位一个。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
根据王淑琪女士与万置公司签署的购房合同约定,王淑琪女士应于2008年8月10日前付清购房款项19,221,714元及车位款项20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实,王淑琪女士已履行了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项,成交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