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五洲明珠《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第三十一条、董事责任追究”。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增加“第七章、经理层问责”,共三条。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制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以母公司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成都喜玛拉雅酒店有限公司的酒店楼层提供抵押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康昂东路支行申请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
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1220万元和国内保理业务总额为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期限2年。(祥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08-013)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8-012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六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10: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承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8年度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8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8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8月8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8-013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322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2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和10.15%。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1220万元和国内保理业务总额为2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期限2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2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和10.15%。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潍坊市安丘市潍徐北路1号
3、法定代表人:王光顺
4、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电力输电铁塔生产、加工、销售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系: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现有总股本6080万股,我公司持有4675.541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6.9%
6、该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27,045,047.47元,负债总计为374,711,078.16元,净资产为152,333,969.31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15,026,281.28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期限: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1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322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22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5%和10.15%。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