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至今,经过5年的努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目前,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设立了国资委,全国大多数市(地)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些省市还积极探索了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5年间,国资委共制定和发布了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9个规章和104个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制订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为了加强财务监督,重点管好账本,国资委研究制订了出资人财务监督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工作。同时,稳步实施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制订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并不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实现了监事会由事后监督向当期监督的转变。
在此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的转让。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开展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市场公开操作。
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正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也不断推向深入。目前,半数以上的国有重点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一批国有企业改制后在境内外上市,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面超过90%,中央企业下属子企业大部分实施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
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果的探索。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开展了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17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子。只要坚定不移地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国有企业一定能够搞得更好,一定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