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若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本公司的股票有被终止上市的可能,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司2007年年报已于2008年4月30日公布,公司2007年度业绩实现盈利。公司于2008 年5月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 年5月12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上证上函「2008」0854号]的要求准备材料,补充材料准备完毕后将及时报送;同时公司积极与重组方及各大债权银行进行最后谈判,着力解决各项涉及重组的关键问题,化解债务危机、推进重组进程。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