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8年08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8-02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谨此提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发表的关于新加坡航空公司(“新航”)及淡马锡控股全资子公司联德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Lentor Investments Pte. Ltd. (“淡马锡”)拟对本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公告。
截至2008年8月9日,新航及淡马锡与本公司订立的投资者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未获满足,根据有关条款,该协议将自动终止。因此,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与本公司订立的东航集团认购协议下拟定的交易无法交割,东航集团、新航及淡马锡订立的股东协议亦未予生效。
本公司认为引进世界知名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仍将坚持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向,继续扩展和世界知名航空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机会,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