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子公司同意延期收回有关欠款,ST东源认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并对此表示了反对意见。有意思的是,欠款方是ST东源大股东之一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ST东源持有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75%股权,重庆渝富为ST东源大股东之一,同时持有东源华居公司81.25%股权。
2007年12月30日,ST东源收到东源华居公司通知,称重庆渝富作为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储备用地整治单位,同意根据相关文件,代政府就收回的222719平方米(约合33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东源华居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总额为76547万元。另外,重庆渝富还要代土地管理部门退还11000万元土地综合价金。重庆渝富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两笔款项支付给东源华居公司。
ST东源今日公告表示,经公司确认,东源华居公司未按期收到上述土地补偿金和土地综合价金。截至公告日,东源华居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
2008年6月30日,东源华居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临时提出有关重庆渝富延期支付上述土地补偿金和土地综合价金事项。ST东源代表当即对渝富公司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表示明确反对,并对此次股东大会程序的合法性明确提出质疑,拒绝签署相关文件。
事后,东源华居公司向ST东源发来函件,称其于2008年6月30日与重庆渝富签署的《备忘录》经当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备忘录》主要内容为,扣出相关借款后,双方确认重庆渝富应当支付给东源华居公司的款项余额为87389万元;鉴于资金筹措方面的原因,双方同意将支付时间展期至2009年6月30日,并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费用;双方同意积极为东源华居公司寻找合适的主营业务。
ST东源董事会认为,东源华居公司与渝富公司签署的《备忘录》严重损害东源华居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ST东源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此表示反对。
ST东源表示,希望重庆渝富作为公司大股东之一,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立即向东源华居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费。公司将继续与有关各方积极沟通协商,督促东源华居公司及时收回上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