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情况
公司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1日在海口市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副总裁李旭先生受董事长曾塞外先生委托主持了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在2008年7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均有刊登。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受托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94,08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1%。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194,08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赞成194,08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法律意见
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08-2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暨二 0 0八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7月3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08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3人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赞成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章程》
(二)《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程》
(三)选举董事蒙建强先生、郭蕙宾先生、李旭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董事刘建国先生、蒙建强先生、曾塞外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
同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结果如下:
选举蒙建强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刘建国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