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土地被收回应获补偿事宜进展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30日收到参股公司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源华居公司”,本公司持有东源华居公司18.75%股权)通知,称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渝富”,该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之一,同时持有东源华居公司81.25%股权)作为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储备用地整治单位,同意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收回重庆东源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北区中兴段1号土地使用权有关补偿问题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07]494 号)等文件精神,代政府就收回的222719 平方米(约合334 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东源华居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总额为76547万元。重庆渝富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给东源华居公司。另外,就重庆渝富作为重庆市政府指定的储备用地整治单位代土地管理部门退还11000万元土地综合价金事宜,重庆渝富同意在2008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参见2007-032号《关于参股子公司土地被收回将获得补偿的公告》、2008-002号《关于参股公司土地被收回将获得补偿的进展情况公告》)
经本公司确认,东源华居公司未按期收到上述土地补偿金和土地综合价金(参见2008-060号《关于参股公司土地被收回应获补偿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告》)。此后,本公司积极与有关各方以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持续督促东源华居公司积极催收,但截止本公告日,东源华居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2008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东源华居公司董事会通知本公司,将于2008年6月30日(星期一)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30日,东源华居公司临时提出有关重庆渝富延期支付上述土地补偿金和土地综合价金事项。本公司代表当即对渝富公司延期支付上述款项表示明确反对,并对此次股东大会程序的合法性明确提出质疑,拒绝签署相关文件。事后,东源华居公司向本公司发来函件,称其于2008年6月30日与重庆渝富签署的《备忘录》经当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扣出相关借款后,双方确认重庆渝富应当支付给东源华居公司的款项余额为87389万元;鉴于资金筹措方面的原因,双方同意将支付时间展期至2009年6月30日,并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费用;双方同意积极为东源华居公司寻找合适的主营业务;本备忘录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东源华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2008年7月28日,东源华居公司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作了部分修改,增补了部分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东源华居公司与渝富公司签署的《备忘录》严重损害东源华居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本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此表示反对。同时希望重庆渝富作为本公司大股东之一,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恪守承诺,立即向东源华居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及资金占用费,维护东源华居和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继续与有关各方积极沟通协商,督促东源华居公司及时收回上述款项,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上述事宜处于协商沟通之中,相关情况未及时披露,本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