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8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8-018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11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杨骥珉董事主持,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5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18,841,16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5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林贞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类别 | 总人数 | 表决情况 |
参加表决股东人数(人) | 25 | |
代表股份 | 218,841,164 | |
占比(%) | 53.0563 | |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 同意 | 218,839,510 |
占比(%) | 99.9992% | |
反对 | 0 | |
占比(%) | 0 | |
弃权 | 1,654 | |
占比(%) | 0.0008%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林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