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审议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书面回复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二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决策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运转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单项标的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范围内,行使包括经营性投资、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等交易的决策权,并指定代表为公司签署与该等交易事项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运转效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内(含6亿元)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贷款,并指定代表签署有关合同、文本。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上新增议案列入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修改和股东大会两项授权需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议将以上议案列入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编号:临2008-029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8月27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海秀中路53号
亚洲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权的议案;
3、关于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4、关于竞投土地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08年8月21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08年8月25日至2008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转委托无效): 委托有效期: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