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经营领导班子2008年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二、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全票同意通过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全票同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与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将该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该制度第九条第一款原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修订后的制度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八月八日